第四十四条 港务监督在必要时,可动员和指挥在港内或沿海水域的船舶参加救助遇难船舶,在不影响本船安全的情况下,被动员的船舶有责任尽力救助。鼓励高等学校有关专业、研究机构参加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开发,促进企业与学校的联系。
第十六条 按照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,进行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在每年的植物保护费、森林保护费或者国营农场生产费中安排。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,称应征公民。
第十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后,如果因为天气变坏、航空器发生故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飞行,允许其从原航路及空中走廊或者进出口返航。第四章 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